采用日期: 08/26/1988
修订日期: 02/03/2005
最后回顾日期: 01/16/2024
引用: UMW政策705。5
售票室: 政府 和 Finance
批准: Vice Chancellor for 政府 和 Finance

  1. 政策

    蒙大拿州西部大学为解决集体谈判协议未涵盖的员工的不满提供了独家大学补救措施。 This policy does not apply to Regents’ Contract professionals 和 administrators。 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因根据本程序提出申诉而遭到降职、解雇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报复。

  2.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为非工会雇员建立申诉程序,摄政合同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除外。

  3. 程序

    本政策的目的是为非工会雇员建立申诉程序,摄政合同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除外。

    1. 定义

      就本政策而言:

      不满 被定义为由员工对其在大学工作的条款和条件提出的投诉或争议。

      指工作日。 一个工作日的定义是所有工作日,不指定为假日。 本法规定期间的计算,不包括规定期间开始发生的行为、事件或违约的日期。 本协议规定的时间限制可以在程序的该步骤中经有关各方共同同意延长。

      被调查者 指获授权代表雇主对投诉作出回应的大学代表。

    2. 申诉委员会

      1. 委员会的组成

        1. 成员人数

          包括主席在内,委员会应有六(6)名成员。

        2. 代表成员

          在六名成员中,三(3)名应为不在集体谈判协议范围内的工作人员。 三(3)将是合同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校董会合同)的成员。 职工协会将提名至少四(4)人担任职工职位。 任何成员不得来自申诉人的雇用部门或办公室。 财政大臣会做出任命。 如果没有指定的委员会成员,校长将从被提名者中选出一名候补委员。 Notwithst和ing committee membership composition as set forth here, the Chancellor may appoint the same number of staff 和 Regents’ Contract representatives from another University System campus。

      2. 法定人数

        申诉委员会六名成员中的任何四名出席即构成法定人数。

      3. 人员的委任

        委员会将选举自己的主席。 委员会每一委员,包括主席,应有一票表决权。

    3. 投诉申诉程序

      1. 非正式的过程

        1. 投诉应在导致投诉的事件发生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申诉人的直接主管。 如果主管和申诉方在提出申诉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令申诉方满意的申诉,则受申诉方可以进入非正式申诉程序的第二步。
        2. 投诉人应在第1步非正式解决尝试结束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部门、办公室或单位管理员(即院长、主任或执行官)提出申诉。 如果在申诉提出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申诉未能得到令申诉方满意的解决,则受侵害方可以进入步骤3。
        3. 投诉须以书面形式向主管行政及财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提出。 如果申诉未能在十(10)个工作日内得到满意的解决,申诉方可以使用正式程序。
      2. 正式的程序

        1. 从非正式程序上诉到正式程序:
          1. 申诉人的声明。 在非正式解决尝试的第3步结束后,申诉人将有五(5)个工作日向委员会和答辩人提交他/她的立场摘要。 摘要将包括:
            1. 对有关事实的说明;
            2. 作为证据提交的文件副本;
            3. 冤屈者所寻求的救济;
            4. 被起诉者作为证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和
            5. 非正式地解决不满所采取的步骤。

            申诉人应以书面具体要求公开或非公开听证,并说明作出这种选择的理由。 如果法律允许,委员会将优先考虑这一请求。 负责行政和财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将为委员会提供咨询/协助。 如果投诉人将由专业律师或其他律师代表,则应在上诉时以书面形式说明该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2. 被调查者’s Statement。 在收到投诉人的摘要后,被投诉人将有五(5)个工作日的时间向委员会和投诉人提交其立场的摘要。 摘要将包括:
            1. 对有关事实的陈述;
            2. 作为证据提交的文件副本;
            3. 对冤屈者立场的回应; 和
            4. 被告将在听证会上传召证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3. 法律顾问代表。 任何一方均可由律师代表。 但是,如果任何一方选择聘请律师,则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 听力准备。 准备申诉摘要和准备申诉委员会听证会的工作应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主管可以在工作时间内给投诉人合理的时间来收集案件所需的信息。
          5. 听力。 申诉委员会将审查申诉。 在收到被投诉人的立场摘要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申诉委员会将审查双方提供的书面文件并举行听证会。

            可以要求了解与申诉有关的事实的人作证。 委员会的作用是确定雇主和雇员是否遵守了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则、条例和政策。

            主席将主持听证会,但不适用严格的证据规则或进行对抗性诉讼。 为了提供一个公平和完整的听证,原告将首先陈述他或她的立场。 Questions from a committee member, which do not unduly impede the continuity of the party’s presentation, may be entertained at any time during the hearing。 但是,主席将是所有程序问题的最终仲裁者。

          6. 这个决定

            申诉委员会将举行非公开执行会议以作出决定。 只有委员会成员(或其正式任命的候补成员)才能出席本次会议。 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决定必须得到出席并参加表决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会的决定将在听证会结束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申诉人。 该决定将包括以下内容:

            1. 对原告指控的简要陈述;
            2. 请求救济的声明;
            3. 说明对事实的具体调查结果和委员会关于证据是否证实申诉人申诉的结论; 和,
            4. 关于纠正申诉的建议。

            如果申诉没有得到令申诉方满意的解决,受害方可以进入正式申诉程序的第二步。

        2. Appeal of the 申诉委员会’s Decision

          校长或校长指定的人将在收到申诉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书面答复申诉。 答复将包括已采取或可能采取的解决申诉的任何行动。 校长的决定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

  4. 权威

    UMW政策705。5

  5. 责任

    主管行政和财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校长,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