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日期: 08/19/2009
修订日期: 
最后回顾日期: 01/16/2024
引用: M.O.M. 3 - 0110; 集体谈判协议
售票室: 政府 and Finance
批准: Vice Chancellor for 政府 and Finance

  1. 政策

    员工的职位名称、工作期限和工资是公共信息,必须根据要求公布。 其他记录是保密的,访问它们是有限的,正如既定的大学和人力资源程序和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所规定的那样。 UMW的官方人事档案保存在教务长/副校长办公室,负责教务、合同专业人员和合同行政雇员,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负责机密和非机密雇员。

  2. 目的

    该政策为UMW员工的公共信息提供了指导方针。

  3. 程序

    教务长/学术事务副校长办公室负责维护教员(终身教职、临时教职、兼职教职)、合同专业人员和合同行政人员的人事档案。 这些人事档案通常包含校董会合同、绩效评估、纪律处分文件以及与就业或工作条件有关的文件的副本。 工资文件包括合同副本和个人资料,如地址、电话号码、免税、保险和年金信息,保存在人力资源事务处的一个单独的人事档案中。

    根据要求,机密和非机密雇员有权在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的办公时间内查看他们的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通常包括薪酬文件、绩效评估、纪律处分文件、有关雇佣或工作条件的文件,以及地址、电话号码、免税、保险和年金信息等个人数据。

    An employee’s supervisor may review the employee’s personnel file upon request. 有关保险、年金和豁免的个人信息在审查之前被删除。

    No information reflecting critically upon an employee shall be placed in the employee’s personnel file unless the employee has received a copy of such information.

    An employee may file a written response to performance evaluations and disciplinary action letters contained in the employee’s personnel file. 纪律警告信应按照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或人事政策保存。 Copies of statements, documents, and other information employees want to place in their personnel files must be provided to each employee’s supervisor.

    允许因工作相关目的访问员工人事档案。 有权访问员工人事档案的个人包括直接管理权限下的员工主管、主管行政和财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代表UMW的法律顾问,以及准备或维护这些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其他对员工人事档案的访问权限有限的机构包括:内部和独立审计员以及各种联邦和州机构。 其他人员或机构只有在获得员工书面许可或有效法律命令的情况下,才能查阅员工的人事档案。

  4. 权威

    M.O.M. 3 - 0110; 集体谈判协议

  5. 责任

    行政和财务副校长/学生事务,教务长/学术事务副校长,教务长/VCAA执行助理,人力资源服务副主任,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