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4.6试用期:员工
采用日期: 11/13/2009
修订日期:
最后回顾日期: 01/16/2024
引用: UMW人事政策
售票室: 政府 and Finance
批准: Vice Chancellor for 政府 and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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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
蒙大拿州西部大学的正式员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 在此期间,员工可能因任何原因被解雇,而无需出示原因,也无需诉诸任何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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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确保符合州和联邦的机会和平权行动要求,并为雇员和雇主提供试用期,以确定永久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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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除非集体谈判协议另有规定,长期工作人员有六个月的试用期。
无薪休假的时间不计入试用期的完成,因为这不是执行工作职责的时间,因此不能被视为评估员工绩效的标准。 因此,如果员工在工作的前六个月内休假,他或她的试用期结束日期将被调整以补偿休假。
初次录用后,员工只有一个试用期。 完成试用期并转到其他大学部门的员工不需要完成新的试用期。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调往其他部门,其试用期将持续到试用期结束。 从州政府机构或蒙大拿大学系统的其他单位转到蒙大拿大学的员工将在蒙大拿大学完成为期六个月的新试用期。
在特殊情况下,员工的试用期可以再延长三到六个月。 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书面通知员工延长的期限。
在成功完成试用期后,正式员工可能会因正当理由或裁员而被非自愿地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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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
UMW人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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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行政和财务副校长或代表,平等就业机会/平权行动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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