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日期: 06/09/2009
修订日期: 
最后回顾日期: 01/16/2024
引用: BOR 711.2
售票室: 政府 and Finance
批准: 副校长 for 政府 and Finance

  1. 策略

    任命或改变大学某些教员和行政/专业雇员的就业状况需要校董会批准。 校董会通过提交校董会同意议程上的人事交易来批准。

  2. 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及时和准确地处理这些项目。

  3. 程序

    1. 以下职位通过校董会雇佣合同聘任:
      • 高等教育专员
      • /副助理专员
      • 总统
      • 副总统
      • 教务长
      • 副教务长
      • 总理
      • 副校长
      • 海伦娜和大瀑布理工学院院长
      • 法律顾问
      • 所有其他根据合同聘用的专员人员
    2. 校董会雇佣合同:
      1. 上述职位的员工应发给校董会劳动合同,其中应注明工资和其他雇佣条款。 校董会雇佣合同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必须由校长、校长或高等教育专员签署,并经校董会批准。 对于专员和总裁,两年合同的程序和某些其他条件由BOR政策702.5(任命;执行合同;专员和总裁)规定。
      2. 除非由于原因或资金损失导致合同中途终止,通过校董会雇佣合同聘用的全职员工应在雇佣的第一年内,在合同到期前至少三十(30)天收到不再续签合同的书面通知; 在第二年工作期满前三个月,或者; 在该机构工作的第三年或以后的年份届满前五个月。
      3. 所有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应在合同中列出。
    3. 限制: 校董会的任何代理人不得向任何雇员作出承诺或承诺,使其雇佣期限超过本政策授权的最长期限。 任何此类承诺,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还是暗示的,均无效且不可强制执行。
    4. 根据校董会雇佣合同工作的行政人员的薪金调整须遵守校董会批准的准则。
  4. 权威

    BOR 711.2

  5. 责任

    校长,主管行政和财务的副校长,教务长/主管学术和学生事务的副校长,行政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