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日期: 08/26/1988
修订日期: 07/30/2009
最后回顾日期: 01/16/2024
引用: MCA 2-18-619; 妈妈3 - 0322; 亩708.1.1
售票室: 政府 and Finance
批准: Vice Chancellor for 政府 and Finance

  1. 策略

    蒙大拿州西部大学根据适用的州法律和蒙大拿州大学系统政策管理陪审员和证人假。

  2.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遵守适用的州法律和蒙大拿大学系统政策。

  3. 程序

    在法庭或司法程序中被传唤为陪审员或证人的非学生雇员,如果符合条件,必须选择带薪休假或年假。

    如果员工选择带薪休假,支付给员工的陪审费或证人费应由员工在收到后三(3)天内转交给人力资源办公室。 这些费用将从大学应付给员工的金额中扣除。

    如果雇员选择以证人或陪审员假抵扣年假,雇员应保留法院支付的陪审员/证人费。

    由法院支付的任何费用(即餐费)或里程津贴均由雇员保留。

    兼职员工将按照员工通常安排的工作时间获得按比例的补偿。

    员工在被传唤或传讯后,应尽快将缺勤日期和预计缺勤时间通知主管。 监事可要求索取传票或传票的副本。

    大学可要求法院免除员工的陪审义务,如果该员工需要维持一个部门的正常运作。 这种请求应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提出,并只在例外情况下提出。

    在计算加班费时,陪审员/证人的工作时间被视为工作时间。

    Juror duty and service as a witness must be accurately reported on the employee’s time records.

  4. 权威

    MCA 2-18-619。; 妈妈3 - 0322; 亩708.1.1

  5. 责任

    行政和财务副校长或代表,监事